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标准如下: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按规定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密集型是指单位劳动占用的资金数量较少,或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那一类型的经济活动。
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的比重较大,而物化劳动消耗(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转移的部分,一般不包括作为劳动对象的原材料、燃料等的转移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小。在活劳动的消耗中,也不仅指简单的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复杂的、*的、脑力的劳动消耗。
技术装备程度较低、需大量使用劳动力从事生产的行业或企业,如大型人力土石方工程、人工运输装卸和采掘、以贵金属为原料的首饰业、*服装业等,即均属此类。其特点是:投资较少,单位投资吸收的劳动力较多,劳动工具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