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2个副省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其中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粤北:韶关、清远、梅州、河源。

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梅州市、茂名市、阳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尾市、潮州市、河源市、云浮市,共21个地级市。

广东省建制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东政区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变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1949年全省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2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和98个县,广州市为*直辖市。1951年,将北海市划归广西。1952年,将钦州4县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直接领导,原由*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1955年,钦州专区所属5县划归广东省。

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82年,其间全省政区不断调整。1959年,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工委和西沙办事处。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