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准则是: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