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如下:

1、在*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

2、*利用和发挥农民的生产*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3、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4、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5、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

*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引导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社三个发展阶段。

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发挥农民的*性,及时地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这不仅是制止农村两极分化,而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采取互助组、初级社、*社等由低级到*的步骤和形式,使农民愿意接受,从而顺利地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采取了*领导,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路线,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