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

一般纳税人广告服务的计费依据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其中,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