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100以内的质数共有25个,分别是: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我们可以规律记忆法记住它们:首先记住2和3,而2和3两个质数的乘积为6.100以内的质数,一般都在6的倍数前、后的位置上。如5、7、11、13、19、23、29、31、37、41、43……只有25、35、49、55、65、77、85、91、95这几个6的倍数前后位置上的数不是质数,而这几个数都是5或7的倍数,由此可知:100以内6的倍数前、后位置上的两个数,只要不是5或7的倍数,就*是质数,根据这个特点可以记住100以内的质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质数又叫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

质数被利用在密码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做公钥,公钥就是将想要传递的信息在编码时加入质数,编码之后传送给收信人,*人收到此信息后,若没有此收信人所拥有的密钥,则解密的过程中也就是寻找素数的过程中,将会因为分解质因数过久,使即使取得信息也会无意义。

在汽车变速箱齿轮的设计上,相邻的两个大小齿轮齿数设计成质数,以增加两齿轮内两个相同的齿相遇啮合次数的*公倍数,可增强耐用度减少故障。

在害虫的生物生长周期与杀虫剂使用之间的关系上,杀虫剂的质数次数的使用也得到了证明。实验表明,质数次数地使用杀虫剂是最合理的:都是使用在害虫繁殖的*期,而且害虫很难产生抗药性。

质数性质

质数的个数是*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中。

1、如果为合数,因为*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中。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多个。

2、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