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2、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微型载货汽车12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半挂牵引车15年;

4、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