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都是到公司缴纳公积金所在银行来办理。
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金的;
5、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对于*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则为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