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自治区(Zìzhìqū)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原创 | 2024-04-09 10:01:32 |凝露香寒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自治区(Zìzhìqū)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