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1、购入低值易耗品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等,

2、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领用时按五五摊销: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报废时:

(1)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等,

(2)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补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区别是什么?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