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锡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设有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车辆不得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