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及其部门开发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发后勤*岗位,乡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
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其他部门开发的名称虽有“公益性”“公益”等字样的岗位,若是没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就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公益性岗位范围,不能从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