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证未通过原因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允许开具信息表。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因此,该红字发票应由购买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