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又称刺使,其中的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这个官职随着朝代不同,含义不同,在宋朝就被废除。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管辖范围,比如,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

刺史制度的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并且是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