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奖学金:定向生除享受*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考研:学习成绩*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就业: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