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