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