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权、转让非*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出售无形资产做账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倒挤,可借可贷)或是营业外收入,
或是借:营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