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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情况特殊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决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为主。
截至2020年底,*共计962个民族乡。
释义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管理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
民族乡作为*大陆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属于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设立“民族乡”的办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具体*民族乡制度的实施。
数量
截至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民族乡966个,除了上海市、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海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没有设立民族乡以外,其余25个省级行政区均设有民族乡,其中贵州省最多,有193个民族乡。
文化
民族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兴办小学、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牧区、山区以及经济困难的民族乡,在上级*的帮助和指导下,可以设立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学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通用的普通话。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中小学,其教育行政经费、教职工编制可以高于普通学校。在上级*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扫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大中专院校和中学中设立民族班,尽可能使民族乡有*数量的学生入学。
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帮助下,民族乡应当加强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创办广播站、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丰富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遗产;
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扶持民族乡办好卫生院(所),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人员,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妇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