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核算:

1、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在企业采购商品的时候,增值税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在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捐赠转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等行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

(3)特殊情况: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

2、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按销售的收入和增值税税率来确定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末,企业调整了相关增值税项目后,应结出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核算,余额如果在借方,则*视同留抵税额,余额若在贷方,则*转出缴纳税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