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是指对在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总额和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在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额,后期少提折旧额,以使所用固定资产磨损的大部分价值能在较前的几个使用期间内收回,保证所耗资产的价值得到及早补偿的一种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通常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企业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