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收到*拨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在将*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