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条件?

1.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4.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3)。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3)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3)。

2、尿液检查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外观:黄软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条件

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寸照片3张去武装部现场报名,证件不合格现场驳回。

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