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品级:明代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汉员级别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康熙六年,升满员为一品,到康熙九年又改为二品;到雍正八年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
官职指在*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
清代官职结构
1.*宗族
*种体系是*宗族,其中包括皇帝、皇太子。是直接参与、制定、和管理朝廷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皇帝,有*制定和否决的权力。
其次还有皇帝的亲属,如皇子,皇兄、叔侄、公主等,皇后、妃、嫔等,所有的夫人及其子女,不言而喻,这些人有*的势力。但如果没有其它职位,单就称谓来讲并没有*权力范围。理论上也不能参加政治活动,但是有数量很可观的工资收入(俸禄)。同时,也包括八旗的成员和他们的后代,也不同程度地给相应的俸禄。
2.王公
第二种体系是王、公、侯、伯、等,这本来应该是一种荣誉职称。理论上封王的人应该都对朝廷有特殊贡献,多数是*功臣,是朝廷给予的封赏。这种封赏不单单是名誉和地位上的,往往同时还给予相当的产业,如土地、房屋和很高的工资。如果去京城以外居住,也给予明确的势力范围。
但是清代基本上还是世袭制,顺治六年规定;亲王的一个儿子封亲王,其余的儿子封郡王,郡王的一个儿子封郡王,其余的儿子封贝勒,贝勒之子封贝子,贝子的儿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的儿子封受三等镇国将军,其后又有所修改。每个级别都还要分几个分支机构和相应的称呼。由于这种带有世袭成分的制度,实际上的政治体系在清代没过多长时间就成为了*的*,到中晚期,王、侯几乎*和皇帝有血缘关系,所以说起王爷,很容易理解为皇帝的亲属。
王、公等这些人好像现在的功臣、委员等,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也有相应的官职品级,但如果不兼职,在朝廷的行政中也没有具体的决定和否决权。
3.品官
第三种体系是一至九品的官员,这些官员的来源主要是通过*的科考来选取,一旦取得功名,在通过努力逐步升迁,这种升迁不单是皇帝封赏,地方官员也可以提拔自己权利范围以内的人。这些人是*政策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具体地负责某个工作领域,在自己的范围以内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在当时的实际社会中,以上的三种权力体系是互相交叉的,往往*、二种和第三种都是兼任的,也就是既有荣誉称号,也负责某项具体工作。像现在的*的将帅军衔,既有荣誉称号,同时也是某集团军司令。是国务院副*、同时也是政治局常务委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