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1、分期摊销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2、一次摊销法。适用范围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