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通常是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