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大事记?
1984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月22日-2月17日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充分肯定试办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的决策。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
5月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
5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适当扩大了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
5月15日-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兵役法》,并决定建立海南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系统规定。
7月28日-8月12日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二十三届奥运会上获得15枚金牌,实现了中国在奥运会金牌榜上零的突破。
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2月19日,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
10月1日首都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邓小平检阅受阅部队。
10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现了党在经济理论上的新突破,规定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方针政策。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简称1984年中央1号文件)。《通知》指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16日-26日,农牧渔业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讨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表示要用大胆探索、勇于改革的精神,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转到抓好商品生产上来,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同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第六号通知,要求所有第一期整党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必须执行边整边改方针,立即动手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党内外群众及时看到整党的实际成效,推动整党工作的顺利发展。
1月27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2月10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经济工作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并且取得成效,是衡量各级经济部门和企业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