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

*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综合工时制: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

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