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也就是说,考过初级会计职称的当年是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