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有45处自然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遗产名录》,位于*遗产名录*排名第二,包括泰山、岱庙、灵岩寺、敦煌莫高窟、颐和园、丽江古城等。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称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有:
1、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