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收手续会计分录,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