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联合国*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或Permanent Five或Big Five,p5)。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和平与*的*,是*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联合国*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