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