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
教资认定一年2次,各省市认定的时间都不相同,具体的要根据当地的公告为准。一般上半年是3-5月,下半年是9-11月,需要大家及时关注本市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时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而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补充
在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之后,会拿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登录成绩查询系统即可查询具体失效日期),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过期不能认定需重新考试。
教资笔试成绩有效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2年有效期内,考生在下次报名时可只选择未通过考试科目报考。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有效期: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