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2019新交通法。《道路交通*法》是2003制定,2011年第二次修改,迄今没有新版本: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5、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