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临海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该案起诉人是临海一位
70多岁的李大爷(化名)。
因为老伴每月只给他500元零花钱。
他气冲冲地跑到立案窗口执意离婚。
嫌零花钱太少,七旬大爷起诉离婚
“风风雨雨五十年,到头来每月只给我500元,这日子没法过了。”李大爷与老伴相识相爱已有55年了,膝下有两个儿子,日子过得不算轰轰烈烈,但也有稳稳的幸福。
李大爷所说的500元是村里发给老人的养老费,钱都在他老伴那,李大爷每月能收到500元当零花钱。
“我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子女的赡养费,都汇入了老伴的账户里,我开销不够,老伴也不多给我一分钱,要是我多要点,她就闹脾气、搞冷战,甚至饭都不做了。”李大爷说,他们夫妻二老为了这事多次闹得不愉快,前不久又因此吵了一架,他忍无可忍,气得跑到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能够将属于自己的补贴和赡养费拿到手。
对于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临海法院承办法官觉得,一般情况下,夫妻俩年纪都大了还闹离婚,大多是因为赌气或沟通不畅,“老夫老妻相濡以沫这么多年,怎会没有感情呢?冲动离婚,需要时间冷静一下。”
诉前巧调解,二老重归于好
于是,临海法院把“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制度方法巧妙地运用到诉前阶段,在事情真正闹上法庭前,安排了特邀驻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与李大爷的老伴和儿子都聊过后,临海法院特邀驻庭调解员许小荷发现,事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他们的两个儿子都表示,父母感情还是不错的,只是李大爷觉得钱不够用了,才赌气要离婚。”
既然如此,那李大爷的老伴为何坚持不多给李大爷零花钱呢?据李大爷的儿子介绍,李大爷平时爱好*,大多数钱都被他拿去*了,多给多赌,无益处。也正因此,儿子们才和母亲商量决定,二老的钱*交由母亲保管,每月给李大爷500元钱用于零花,存入其银行账户。
“本案离婚纠纷并不是双方感情破裂,双方需要给彼此一个‘冷静期’。另外,家人要不断改进劝说的方式,而不是一味强硬地限制零花钱,相信能化解李大爷的心结。”许小荷说。
经过诉前调解,李大爷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并保证自己再也不去*了。而李大爷的老伴也同意每月多给李大爷500元的零花钱。目前,二老已经重归于好,再也不提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