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言习惯。土家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接近彝语支,分为南部方言和北部方言。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潭溪乡的土家族操南部方言外,其余土家族均操北部方言。土家族没有本民族文字,长期以来使用汉文。绝大多数土家人都通用汉语,部分人兼通苗语,只有酉水流域永顺、龙山、来凤等县的部分土家人会说土家话。

2、饮食习俗。土家族日常主食苞谷、稻米,辅以红薯、马铃薯等。菜肴以酸辣为其主要特点,尤喜将黄豆磨细,浆渣不分,煮沸澄清,加菜叶煮熟,制成合渣。其它较有特点的食物还有粑粑、腊肉、油茶、合菜、团馓等。土家族喜欢饮酒,其中常见的是用糯米、高粱酿制的甜酒和咂酒。咂酒,一般把薛曲和杂粮置于坛中密封,少则半年,多则二、三年,久之成酒。待客人到来时,取置堂案正中,以细竹通节为竿,插坛底,堂中置案,两旁分放鸡、鸭、鱼、肉等,各置筷子一双,而不设坐,由主妇开坛,主人请客人上前依次轮流咂酒,后举筷而食,彼此不以为嫌,边吸边食,边唱边跳,载歌载舞。

3、服饰习俗。女装上衣矮领右衽,领上镶嵌三条花边(俗称“三股筋”),襟边及袖口贴三条小花边栏杆;下穿“八幅罗裙”,裙褶多而直,后改为裤脚上镶三条彩色花边的大筒裤;姑娘素装是外套黑布单褂,春秋季节多穿白衣,外套黑褂,色似鸦鹊,称之为“鸦鹊衣”。头发挽髻,戴帽或者用布缠头,喜戴耳、项、手、足圈等银饰物。男式上衣为“琵琶襟”,后来逐渐穿对襟短衫和无领满襟短衣;缠腰布带;裤子肥大,裤脚大而短,皆为青、蓝布色,多打绑腿;头包青丝帕或五六尺长的白布,呈“人”字形;脚穿偏耳草鞋、满耳草鞋、布鞋或钉鞋。

4、婚礼习俗。据民和土族民间传说,古时候土族姑娘不出嫁,男子从妻居,以后演变为男娶女嫁。民和土族的道拉先娶儿来后嫁女,娶儿嫁女满堂红,就指的是这种情况,但这在其它土族地区没有反映。

5、信仰习俗。土家族每逢年节都要大祭祖先,初一、十五也要进行小祭。清明时节要给祖先上坟。七月中旬左右为月半,又称亡人节,要祭祖扫墓或在家里祭祀祖先,民间有“年小月半大”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