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五除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会计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还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