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户口迁出岛外怎么再回迁?

厦门岛内户口迁出岛外,可以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再回迁,前提必须是回迁岛内自己(含配偶或子女)合法固定住所。具体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盖章的迁往岛外的证明(可在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打印即可)。

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验。以上如果材料齐全且没有调查事项的,落户地派出所一般会当场办结。为规避多次往返办理的麻烦,也可先在网上(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预审通过后,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本人因故实在无法亲自申请办理的,也可委托亲友代办,但必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