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只有四个直辖市
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这四个直辖市,在*的城市中,经济和生态环境的体量都是比较靠前的,带动了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常住人口较多,配套设施齐全,发展良好。
直辖市是许多*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直辖市,是*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人民*所管辖的建制市。
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位置。
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历史沿革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完成北伐统一*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