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交规忘带驾驶证处罚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