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舱免费托运额为40公斤,商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额的,在超重的公斤数按标准每公斤计算。

此外,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

根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