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