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拓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制定及修改过程
是为了加强*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3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9年8月27日发布、201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决定》(2019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三、201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要点:
1、新法明确提出*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加强*生产工作、实现*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新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明确了*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的工作机制,进*明确了各方*职责。
3、确立*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工作实施*管理;三是明确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4、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5、进*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本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生产整改措施。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事故隐患;二是*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7、推进*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生产水平。
8、进*完善*管理体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的权利。
*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9、关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及事后整改。*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
10、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