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补充:受托方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只做备查账簿进行记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