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补充:受托方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只做备查账簿进行记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