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介绍:

  • 目的: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活动。
  • 内容: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并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