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轿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在使用15年之后:

1、只需要半年年审一次,审核通过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超过60万里程,就要强制报废了;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得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