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分别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